當官不為平易近做主不如歸傢賣紅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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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田顯榮、白凡凡涉嫌合同欺騙犯法的報案資料
  控訴人:易良碧,女,漢族,1973年3月21日誕生,住重慶市萬州
  區龍沙鎮海螺村4組47號,國民成分號碼:511202197303214302,聯絡接觸
  德律風:13896396168。
  控訴人:重昇陽Grand慶市萬州區合藝勞務有限公旅行與閱讀司,居處地:重慶市萬州區
  王牌路689號2層5單位202室。同一社會信譽代碼:915001016635767217。
  法定代理人:何明志職務:董事長聯絡接觸德律風:13609445135陶朱隱園
  被控訴人:田顯榮,男,漢族,誕生年代日不詳,國民成分號碼不
  詳,系五礦二十三冶設置裝備擺設團體有限公司東北分公司(公司居處地:重慶
  市江北區五簡路2號重慶徵詢年夜廈B棟9樓)總司理,聯絡接觸德律風:
  13908337988。忠泰M
  被控訴人:白凡凡(原名:鄭雪秋),女,苗族,1983年9月12日
  誕生,國民成分號碼:500242198309123308,住重慶市江北區新溉年夜道
  888號1幢1單位8-5,聯絡接觸德律風:15723204425。
  哀求事項:
  哀求公安機關依法對田顯榮、白凡凡涉嫌欺騙的行為予以刑事立案
  並入行周全深刻查詢拜訪,究查相干職員刑事責任;追繳並返還控訴人上圈套
  錢款1200萬元。
  事實與理由:
  一、基礎事實
  何明志與易良碧二人系伉儷,配合運營重慶市萬州區合藝修建勞務
  頂禾園2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州合藝公司”),此中何明志持股80%,易良碧持
  股20%,何明志為公司法定代理人。
  2017年11月,盧遙周向何明志推舉五礦二十三冶東北分公司在貴
  州省遵義市的一個市政PPP工程名目悅榕莊,並先容瞭自稱該公司副總司理兼
  該名目批示長的廖傢林與何熟悉。廖傢林在與何明志、盧遙周會晤時稱,
  該名目由五礦二十三冶公司投資並作為施工總承包,總造價40多個億,
  此中橋梁隧洞工程20多個億,可把橋梁隧洞工程承包給何的公司,但前
  提是必需給該分公司賣力人田顯榮利益費,且利益費隻能經由過程低價購置
  田顯榮老婆白凡凡的高價別墅(用3800萬元購置現實價值550萬元左
  右的獨棟別墅)的方法變相給予。幾天後,廖傢林約何明志前去遵義考
  察名目,何明志望到五礦二十三悅榕莊冶在遵義南溪年夜道現場有名目部,工地
  上也立有該公司的牌子,感到工程靠譜,可以做。返渝後,廖傢林、楊
  永發(廖傢林門徒)、盧遙松濤苑周又給何明志具體先容名目情形,多次誇大要寶徠花園廣場
  拿工程做的話就得按要求購置白凡凡的別墅。過瞭幾天,何明志、易良
  碧應廖傢林之約前去白凡凡在重慶天江鼎城的會所與田顯榮、白凡凡商
  談承包工程和生意別墅的事。田顯榮、白凡凡劈面允諾,隻要買瞭別墅,
  就能做橋梁隧洞工程,同時表現因成分問題未便出頭具名,會設定別人代為
  簽約和收款。因何明志在網上查問到五礦二十三冶東北分公司的賣力人
  確系田顯榮,遂對兩人的話篤信不疑。2017年11月13日上午,廖傢林
  又將何明志、易良碧約到白凡凡的會所,白凡凡拿出兩份打印好的《房
  屋生意協定》,設定瞭一個鳴曾真的人與易良碧簽約,許諾在一個月內讓
  萬州合藝公司入場施工。該《衡宇生意協定》商定,曾真將其全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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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慶北部新區經開園留雲路1號12棟衡宇以凈價3元大栢悦800萬元發售給易良碧。
  簽約當日,易良碧即向曾真轉款300萬元。後來不久,田、白兩人又通
  過廖傢林將何志明、易良碧約到會所,要求簽下一份《委托付出協定》。
  該協定載明,易良碧所購別墅的房款隻需先付1200萬元,其他2800萬
  元將在萬州合藝公司承建南溪名目的橋梁隧洞工程後,委托名目部從工
  程款中間接綠舞付出給曾真(該協定後被白凡凡拿走)。2017年11月21日,
  易良碧又向曾真轉款200萬元。
  2018年7月初,因其餘公司入場施工與萬州合藝公司的平易近工產生沖
  然而,至2018年2月尾,萬州合藝公司仍然未簽到遵義南溪名目橋
  梁隧洞工程的施工合同。在何明志、易良碧再三追問下,田顯榮於2018
  年3月設定萬州合藝公司到南溪名目工地做臨建工程,在4月10日又安
  排一個名鳴舒凡的人以五礦二十三冶遵義市南部新區南溪年夜道設置裝備擺設名目
  司理部的名義與萬州合藝公司簽署《遵義南溪名目路基從屬工程專門研究分
  包合同》(合同兩邊均未加蓋公章,以上兩部門工程於2018年9月19日
  入行結算,結算金額138.71萬元,後為開具發票,兩邊於9月26日就臨
  建和路基工程施工補簽瞭勞務分包合同)。後來,田顯榮、白凡凡敦促何
  明志、易良碧趕快付出1200萬元的餘款,並允諾隻要給完錢,工程的事
  自會設定。易良碧遂在2018年4月12日、23日、24日分離給曾真轉款
  100萬元、200萬元、200萬元(此中200萬元系從萬州匯進曾真尾
  號為5436的工商銀行卡)。何明志、易良碧付完1200萬元後,多次要求
  田顯榮、白凡凡執行許諾,但兩人以“圖紙沒有進去”、“名目治理公司沒有
  掛牌”、“名目部沒有公章”等各類理由搪塞和推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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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8月8日,易良碧因擔憂白凡凡等人借《排除合同協定書》
  將800萬元作為守約金併吞,為防止落下話柄,將200萬元回還瞭曾真,
  但白凡凡並未兌現許諾撕毀協定。後來,何明志、易良碧要求田顯榮、
  白凡凡把橋梁工程給萬州合藝公司承建,但田顯榮、白凡凡信義御璽又說隻有把
  突,何明志、易良碧方得知南溪名目的隧洞工程早在2018年年頭就已由
  其餘公司承建。此時,因萬州合藝公司僅在南溪名目做到部門零碎工程
  ,大批平易近工在工地無活可幹,何明志、易良碧為付出平易近工薪水面對宏大
  壓力,兩人遂找到田顯榮、白凡凡要求退還1200萬元。田顯榮、白凡凡
  表現,1200萬元退不瞭,固然隧洞工程已承包給瞭別人,但南溪名目還
  有10多億的橋梁工程,做橋梁工程付的利益費要少些,易良碧可以經由過程
  低價購置白凡凡的聯排別墅來付利益費;可以想措施借200天廈萬元給他們
  暫渡難關,但必需簽署排除協定作擔保,如易良碧定期還款,則將排除
  協定撕毀,不然就要賠付巨額守約金。2018年7月19日,在平易近工催要
  薪水的壓力和白凡凡等人的誘導之下,易良碧到白凡凡的會所,在白事
  先打印好的《排除合同協定書》和《衡宇生意協定》上簽瞭字(田顯榮
  、白凡凡其時均未出頭具名,由會所事業職員將協定交給易良碧)。該排除合
  同協定書載明,因易良碧不克不及執行2017年11月13日所簽衡宇生意協定
  ,志願排除愛菲爾合同,曾真退還200萬房款,易良碧志願負擔800萬元守約金
  ,題名時光為2018年7月18日。該衡宇生意協定載明,曾真將其一切
  的重慶北部新區星光年夜道99號34棟1-4衡宇以1300萬元發售給易良碧
  ,題名時光為2018年8月1日。2018年7月20日,曾真將200萬元轉
  給瞭易良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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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0萬元的“房款”付完才會斟酌。鑒於何明志、易良碧資金緊張,廖傢
  林勸他們先找白凡凡、曾真將聯排別墅過戶,再拿往典質存款以付出剩
  餘的300萬元,爭奪早日做到工程。為最年夜限度減小喪失,何明志、易
  良碧要求白凡凡、曾真將聯排別墅過戶,但未果。後何明志、易良碧經
  查詢拜訪發明,白凡凡以曾真名義所發售的獨棟別墅(重慶北部新區經開園
  留雲路1號12棟)和聯排別墅(重慶北部新區星光年夜道99號34棟1-4)
  的產權人既不是田顯榮、白凡凡,也不是曾真,獨棟別墅的業主徐曉梅
  明白表現從未委托別人發售過房產。何明志、易良碧此時方感到泰御受騙受
  說謊,遂向田顯榮台北官邸、白凡凡催討1200萬元,卻受到兩人支使的多名社會人
  員毆打。
  控訴人以為,刑事立案是為瞭啟動查詢拜訪,不克不及反過來要求立案時已
  二、後期處置情形及問題
  2018年9月18日,易良碧到重慶市公安局兩江新區分局報案。公安
  機關要求易良碧將從田顯榮、白凡凡處承攬工程與從曾真處購置房產作
  為兩件事仁愛國寶變處One Park Taipei元利信義聯勤置,易良碧遂零丁控訴曾真、廖傢林涉嫌合同欺騙犯法。瑞安自在
  公安機關隨即入行瞭初步驟查,對易良碧、廖傢林、曾真、彭戈(重慶
  北部新區星光年夜道99號34棟1-4衡宇原業主高松發售衡宇的經辦人)、
  白育千(五礦二十三冶東北分公司財政賣力人、重慶北部新區星光年夜道
  99號34棟1-4衡宇的現掛號產權人)、盧麗水揚朵遙周、楊永發等人入行瞭訊問,
  調取瞭曾真尾號5437的工商銀行賬瑞安璞石號開戶信息及生意業務流水。2018年11
  月15日,重慶市公安局兩江新區分局以經審查未發明曾真、廖傢林存在
  犯法事實為由,決議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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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有充足的證據,更不克不及要求控訴人自行提供充足的證據,公安機關隻
  要發明有犯法嫌疑,就應該依法立案,不克不及奢求在立案之時就把握斷定
  的犯法事實。起首,從田顯榮、白凡凡、廖傢林、曾真等人的作案伎倆
  來望,該團夥特別佈局、分工明白,彼此共同嫻熟,他們以央企、央企
  分公司賣力人的光環和成分疑惑人,以簽署年夜型工程施工合同為釣餌,
  以要求簽署並執行衡宇生意合同購潤泰敦品置遙超現實價值的房產為前提,環環
  相扣仁愛當代、步步深刻,先後利誘、威逼受益人簽下多個協定,決心制造出多
  個平易近事法令關系的假象,終極使受益人墮入騙局,其犯法行為極具蔭蔽
  性和疑惑性。在尚未刑事立案、查詢拜訪手腕受限的情形下,要想查明事實
  實情,無疑具備相稱的難度。其次,從田顯榮、白凡凡、廖傢林、曾真
  等人各自的位置作用來望,田顯榮、白凡凡居於主導位置,起著組織領
  冠德遠見導的作用,廖傢林、曾真不外是依照兩人的授意出頭具名入行聯結、簽署合
  同、收受錢款,易良碧與曾真簽署購房協定僅是一個表象,本質則是變
  相給予田顯榮、白凡凡利益費以承攬工程。是以,顯然不宜將承攬工程
  與購置房產分裂開來,作為兩件事變處置。最初,從公安機關的初查過
  程來望,相干辦案職員的查詢拜訪比力輕率,沒有對田顯榮、白凡凡、徐曉
  梅等樞紐職員入行訊問,對盧遙周、楊永發等人的訊問連筆錄也未制作,
  而對付廖傢林、曾真、彭戈、白育夏朵千等人在訊問筆錄中所反應出的彼此
  矛盾、分歧常理之處未予足夠正視,沒有入一個步驟剖析研判,沒有針對這
  些問題再次入行訊問,同時疏忽瞭報案人所提供的短信、微信、灌音等
  證據資料所反應的情形。
  經由過程綜合、梳理現有的證據資料,控訴人以為,存在以下矛盾或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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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點:
  1、廖傢林在2018年11月12日接收公安機關訊問時表現,其“不知
  道何明志、易良碧在曾真手上購置的哪裡的房產,也不了解購置的詳細
  费用”,“何明志唱工程和他經由過程曾真購置房產沒無關系,工程是工程,買
 仁愛當代 房是買房”。但廖傢林在2018年4月10日、8月3日跟何明志的通話錄
  音及短信、微信談天記實,均反應出其對易良碧從曾真手中購房、購置
  那邊的房產,購房之事與田顯榮和白凡凡的關系、與南溪工程名目的關
  系是清晰的,且真正的性、可托度顯著高於訊問筆錄的紀錄。
  2、彭戈在上海商銀2018年10月29日接收公安機關訊問時表現,重慶北部
  新區星光年夜道99號34棟1-4衡宇的售價是人平易近幣535萬元,該衡宇系
  高松全款購置的,無典質,曾真均是經由過程銀行轉賬的方法將房款轉給高
  松的,生意業務系經由過程圓點公司聯絡接觸,房產已於2018年9月28日過戶給一
  個姓白的女性。而曾真在2018年10月25日接收公安機關訊問時卻說,
  高松的衡宇售價為1250萬元,是其墊錢往解的衡千荷田宇典質,除600萬擺佈
  是銀行轉賬給高松的,剩下的均是付的現金,其2018年10月18日還在
  鳴易忠泰極良碧從高松處將衡宇過戶。對照兩人的筆錄,可以望出顯著矛盾,
  曾真關於用600多萬現金付出房款的陳說分歧常理。
  3、白育千在2018年11月5日接收公安機關訊問時表現,其將370
  萬元現金借給曾真,曾真便將重慶北部新區星光年夜道99號34棟1-4房
  屋過戶至其的名下,作為告貸的擔保,曾真系衡宇的現實一切人。白育
  千是五礦二十三冶東北分公司財政部賣力人,白育千與五礦二十三冶西
  南分公司賣力人田顯榮及其老婆白凡通常何干系呢?依據中國裁判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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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的查問顯示,白育千、白凡凡曾在(2016)渝0112平易近初1涵峰2443號平易近事
  案件中作為配合被告,表白兩人的關系極為親近。是否白凡凡才是該房
  屋的現實一切人,僅是掛號於白育千名下?此外,1690在370萬現金系
  由曾真一小我私家到白育千的傢中拿走的,且未簽署告貸合同或出具借單。
  該370萬現金是怎樣包裝,怎樣被曾真一小我私家拿走的,國寶白育千語焉不詳,
  這般巨額的現金出借卻沒有執行任何告貸手續顯著不切合常理。曾真既
  然是該衡宇的現實一切人,為何不將衡宇打點告貸典質,而要抉擇過戶
  至白育千名下?
  4、曾真在2018年10月25日的訊問筆錄中陳說,其與保利高爾夫
  小區12棟(即重慶北部新區經開園留雲路1號12棟)的徐姓房東聯絡接觸,
  房東的老公給他說凈收房款1800萬元,並給其出具瞭委托書,委托其出
  售房產。但據報案人與該衡宇的產權人徐曉梅聯絡接觸核實,徐曉梅最基礎不
  了解賣房的事,也素來沒有委托過曾真發售該衡宇,沒有給曾真出具過
  委托書。而且,曾真也從未將所謂的委托書出示給公安機關以印證其說
  法。
  5、曾真系重慶碩勝房地產掮客有限公司、重慶嚨咚商貿有限公司的
  法定代理人。經查問工商信息顯示,重慶碩勝房地產掮客有限公司成立
  於2017年7月20日,重慶嚨咚商貿有限公司成立於2017年8月28日,
  兩個公司的居處地均位於重慶市北部新區棲霞路18號3幢1單位11-1,
  而經查問不動產信息,重慶市北部新區棲霞路18號3幢1單位11-1號
  房產掛號的產權人系白凡凡。那麼,曾真與白吉光片羽凡凡畢竟是何干系?曾真
  是否隻是一個傀儡,白凡凡藏躲在曾代官山真背地操作、批示這所有的目標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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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在報案人的舉報資料已載明曾真系代白凡凡出頭具名與易良碧簽署購房
  協定的情形下,為何公安機關未就這一主要問題向曾真訊問?
  6、曾真工商銀行賬號6222083100008315436的生意業務流水顯示,曾真
  於2017年11月13日、11月21日分離收到易良碧的轉款300萬元、200
  萬元後,均於越日就將300萬元、200萬元轉給瞭鄭學啟;於201仁愛尚華8年4
  月12日、4月23日、4月24日分離收到易良碧轉款100萬元、200萬
  元、200萬元後,於當日或越日便將金錢轉給瞭劉前成、白凡凡,此中
  向劉前成轉款達400萬元,向白凡凡轉款80萬元。而查問(2016)渝
  0112平易近初13393號平易近事訊斷書顯示,白凡凡曾用名鄭雪秋,經控訴人瞭
  解,鄭學啟實為白凡凡的弟弟,劉前成系謙回與白凡凡存在經濟去來的工程
  承包商。此外,曾真的該賬戶還與田顯榮之間有年夜額資金生意業務,曾真共
  計向田顯榮轉款600萬元。
  7、曾真在2018年10月25日的訊問筆錄中陳說,其帶何明志和易
  良碧望保利高爾夫小區的屋子,何明志表現對該小區認識,不需求望房,
  於是曾真拿出小區的立體圖給他指瞭一下地位,何明志就決議買瞭。該
  衡宇的生意業務费用是1900萬元,何明志要求寫3800萬。後來,曾真與易
  良碧在何明志的車上就將購房協定簽瞭。曾真的上述陳說有諸多分歧常
  理之處,一個失常的購房者,購置费用這般之高的房產,即便對小區熟
  悉,也不成能不昇陽Grand望房就下定決議購置;作為購房者,有何理由將原來1900
  萬的房價在協定中寫成3800萬,這隻會增添購房者的稅費等本錢且帶來
  宏大風險;衡宇生意協定,凡是隻會由房東與購房者簽署或房東、購房
  者、中介三方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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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依據彭戈的訊問筆錄,2018年6月,其與曾真談妥的重慶北部
  新區星光年夜道99號34棟1-4衡宇(建面365.31平方米)的售價是人平易近
  幣535萬元。而曾真在2018年7月與易良碧簽署的購房協定,該衡宇的
  售價為1300萬元。經由過程查問阿裡司法拍賣的相干信息顯示,在2018年
  至2019年間,該小區同戶型衡宇的拍賣情形為:33棟1-1衡宇(建面
  365.16平方米)評價價482.01萬元,拍賣成交價431.108萬元;42棟1-1
  衡宇(建面356.49平方米)評價價470.57萬元,拍賣成大學之道交價443.556萬
  元;32棟1-1衡宇(建面3閱狷聲66.7平方米)評價價643.56萬元,拍賣成交
  價445萬元。假如易良碧系一個有真正的購房意思表現的人,其購房與做
  工程之間沒有任何干系,那她為何會以超出跨越市價一倍多的费用向曾真購
  買該衡宇?
  9、盧遙周、楊永發在接收公安機關查詢拜訪時,均表現不熟悉田顯榮、
  白凡凡,曾真賣房行為與田顯榮、白凡凡有關。但後來,兩人在2018年
  12月6日具名確認的《情形闡明》中,均證實何明志、易良碧是由於要
  做貴州遵義南溪名目的工程,才依照廖傢林的要求,購置的白凡凡所指
  定的別墅。盧遙周、楊永發兩報酬何會就統一事實作出截然相反的陳說?
  三、對所涉罪名的剖析
  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則,有下列情況之一,以不符合法令占
  無為目標,在簽署、執行合同的經過歷程中,說謊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
  年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拘役,並處或單處分金;數額宏大或許
  有其餘嚴峻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分金;數額特
  別宏大或許有其餘精心嚴峻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許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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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處分金或許充公財富:(一)以虛擬的單元或許冒用別人名義簽署合同
  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單據或許其餘虛偽的產權證實作擔保的;
  (三)沒有現實執行才能,以先執行小額合同或許部門執行合同的方式,
  拐騙對方當事人繼承簽署和執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
  物、貨款、預支款或許擔保財富後竄匿的;(五)以其餘方式說謊取對方當
  事人財物的。
  南溪年夜道系貴州省遵義市重點工程設置裝備擺設名目,由遵義湘江投資設置裝備擺設
  有限責任公司、五礦二十三冶設置裝備擺設團體有限公司、湖南南粵基金治理有
  限公司配合出資設置裝備擺設,後由三方於2018年5月成立的遵義佳融名目治理
  有限公司詳細賣力該名目的投資、設置裝備擺設和治理。固然五礦二十三冶團體
  公司系南溪年夜道名目的承建方,但田顯榮作首泰三見為該公司東北分公司賣力人,
  最基礎無權決議20多億的橋梁隧洞工程的施工發包事宜,廖傢林也並非南
  溪名目的副批示長。田顯榮、白凡凡以不符合法令占無為目標,虛擬事實、隱
  瞞實情,向何明志、易良碧謊稱隻要低價購置瞭白凡凡的高價別墅,萬
  州合藝公司就能簽到南溪名目橋梁隧洞工程的施工合同,使得何明志、
  易良碧受騙上當,易良碧在他們的設定下與曾真簽署購房協定並付出所
  謂的“房款”。但從始至終,何明志、易良碧從未有過購房的真正的意忠泰交響曲思表現,
  隻有簽署南溪名目橋梁隧洞工程施工合同的意思表現。購房協定不外是
  田顯榮、白凡凡施行欺騙的一個幌子,是為袒護其罪惡而披上一件貌似
  符合法規的外套。精心是在2018年年頭,田顯榮、白凡凡在明知隧洞工程已
  被五礦二十三冶發包給別人承建的情形下,仍以“簽署橋梁隧洞工程施工
  合同”威逼易良碧繼承付出“房款”,使得易良碧又付給曾真500萬元。之
  後,在最基礎無奈執行讓萬州合藝公司簽下南溪名目橋梁隧洞工大安尚御程施工合
  同許諾的情形下,為敷衍何明志、易良碧的不停催問,又以設定萬州合
  藝公司到南溪名目從事臨建及路基工程施工,即先執行小額合同的方式,
  拐騙何明志、易良碧繼承堅持對做橋梁隧洞工程期待。再後來,在何明
  志、易良碧得知隧洞工程已發包給別人的情形下,又以能簽署橋梁工程
  施工合同繼承詐騙易良碧與曾真簽署新的購房協定。縱觀整個經過歷程,田
  顯榮、白凡凡客觀上有欺騙的有心,主觀上施行瞭欺騙的行為。
  控訴人以為,田顯榮、白皇家凱悅凡凡的行為屬於《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所規則的“以其餘方式”說謊取財物,已涉嫌組成合同欺騙犯法,且數額特
  別宏大。為此,特建議控訴,懇請公安機關立案徹查,重辦犯法,為控
  告人挽歸因田顯榮、白凡凡等人的犯法行為所形成的宏大經濟喪失。
  附:證據資料可劈面提交原件
  控訴人:易良碧
  此致
  重慶市公安局兩江新區分局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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